免息配资炒股开户_炒股杠杆配资平台_炒股杠杆操作步骤
炒股杠杆操作步骤

你的位置:免息配资炒股开户_炒股杠杆配资平台_炒股杠杆操作步骤 > 炒股杠杆操作步骤 > 杠杆账户 中环海陆: 关于中陆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杠杆账户 中环海陆: 关于中陆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2 03:23    点击次数:70

杠杆账户 中环海陆: 关于中陆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陆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利息,每 10 张“中陆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6.00 元(含税)。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9 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 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海陆”)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 3,6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0,000,00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中陆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55”。   根据《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中陆转债”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中陆转债”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中陆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3155   (三)发行量:人民币 36,000 万元(360 万张)   (四)上市量:人民币 36,000 万元(360 万张)   (五)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六)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8 年 8 月 11 日   (七)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8 年 8 月 11 日   (八)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20%、第四年 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九)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息的事项。   (十)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2022 年张家港 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 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432】号 01),对中环海陆主体及其相关债券 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中环海陆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中 陆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中陆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11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60%,每 10 张“中陆转债” (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中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对于持有“中陆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6.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9 日。   (二)除息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三)付息日:2024 年 8 月 12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9 日(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陆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6918180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盘“网红神基”金元顺安元启即是典型案例。细究该基金此前持仓风格,个股和行业都极度分散,且多为小市值冷门股杠杆账户,前十大重仓股的合计持仓比一直在10%左右,截至去年末,前十大重仓股合计持股比为10.52%,市值多在20亿—50亿元。